芮恩施认为:近代政府”最重要的机能就是以租税自给的机能和自卫的机能;抓住私人的财产以供给国家,是执政权者与个体的公民或被治者最常发生直接的、而且往往是痛苦的接触之点。”在芮恩施看来,不论国家还是租税,从本质上都是恶的。“成功的强盗,许人民纳多少贡品,然后饶恕他们,保其不另受侵犯。起初纯粹是强盗的队伍,因此反而成了保护者;开始是脏品,以后渐渐变为租税,以酬报所做真正的事务。”就是关税(Tariff)这个字,也是沿于西班牙的一个城名(Tarifa)。这个城最早是海盗的巢穴,凡是经过的船只,只能对他们进贡之后才能通过。”最初的时候,人民出这种贡献是由于必须,因为若不贡献,就要被那些强盗抢劫;但是贡献以后,则受他们的保护,不至于在有其它强盗来抢。不久,盗群们发现保护的事业,还比抢劫的事业有利的多,因为它能供给一种长期的收入;而且更是稳定的职业,强盗的领袖,随后对于他们所保护的人之福利,也发生了利害的关系。”这一精辟的观点,很容易让我们想起美国杰出经济学家曼瑟·劳埃德·奥尔森关于”流寇”与”坐寇”的论述。奥尔森认为,某位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或某个拥有相当凝聚力和纪律的组织,如果能够获得特定社会所有产出增长额中相当大的部分、同时会因该社会产出的减少而遭受极大的损失,则他们在此社会中便拥有了共同利益。共同利益给所涉及到的人以刺激,诱使他们关心全社会的生产率并努力提高之。拥有共同利益者的利益实现,不仅是力求获得社会产出品的更大份额,而且还需要扩大该社会的总产出。与之相对的是拥有”狭隘利益”的个人或组织。鉴于它们只能享有或丧失社会产出增减量中的微不足道的部分,故他们对增加社会产出毫无兴趣,而只是热衷于再分配上的争斗以寻求该社会产出的更大份额,甚至不惜损害社会福利。依据这样的逻辑,只要存在共同利益,即使是早在君主专制国家,统治者或统治集团都会尽可能地从长计议,保护个人权利,寻找那最优税率税则对臣民征税,而不会采取竭泽而渔的掠夺政策,以保证其收入的长期最大化。在保罗·S·芮恩施看来,在近代公共政策中,征收租税只能根据那个理由,说是一种贡献,所以偿付一切对于全体社会有益的公共费用者。它也不复为任何阶级特权,籍以征收这类贡献,以损社会以自肥。更有一个根本的主张已经成立。就是社会既然给政府以财政上的供给,自有一个不可毁弃的权利,就是处理此项供给所举办之事业,须有他们的代表在内。“无代表不纳税”为近代政府之基本原理。“在自由政府发展之中,人民对于租税为其必要与公平未曾明示以前而加以抵抗,实为进步主要的原因。”在强调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之后,芮恩施同时指出,”公共对于租税的同意权固属紧要,然在他方面公共也应当见到近代政府苟不增加用费,一切进行都不灵活;若不与政府以正当的税源,则政府将逼不得已而趋于采用种种危害国家之财政独立之急救方法。”接着,芮恩施还提醒我们,决定近代租税政策有几个原则:一是征收规费不可消耗租税之大部分,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要注意征收成本;二是任何租税,其额不能太高,否则,则会阻碍它本身所依靠的工商事业的发展,或者鼓励偷运等其它不合法的避税举动,即税负不能太重;三是征收一种租税,如果妨碍、困厄或耽误商业的进行,就不是帮助国家,就是害国家。提出这三个原则之后,芮恩施认为,聪明的办法应当是将那些征收最容易而征收成本最低的税划归中央政府,这样,只需少量的人力就可以征收。而应该将一些直接税归于地方征收,因为这些人熟悉地方财政状况。芮恩施指出,直接税具有这样的特点,因为”直接税是人民最容易看见、最容易觉得的;所以反抗较多,征收亦较间接税为困难。按健全行政说起来,征税的时候应当使人民知道所付的是什么税;政府费了人民多少钱做什么,这些税收所用在什么地方,是哪些款目。”而这一特点,在过了几十年后,才被日本税法学家北野弘久先生概括为“税痛说”,即直接税比间接税更容易引起纳税人的”税痛”,但也最容易唤醒纳税人的权利意识。另外,芮恩施还向我们介绍了“用税”制度,即预算制度,因为”这样的办法,使各种国家行政的费用有精确的计算和测量,按照确切可靠的税收,为一个适当的分配。各部的用费,得配置适宜,免了重复;按照某种事业,较其相对的重要,通盘打算。”同时还介绍了与租税有着紧密关系的制度,诸如公债、币制等,并强调指出,”国家对于人民最重要的责任,就是适当地保护他们不受外面的攻击,而在国内的生命财产也不受侵犯。”
本书是关于一位销售经理多年在销售前线打拼、历经风雨、不屈不挠,转变为优秀职业经理人的故事。我与蒋军认识多年,我认识他时,他还只是个销售经理,他最让我欣赏的地方就是对工作的热情与负责,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当我知道他要出书的时候,我并不觉得惊讶,因为我知道实效出真知。现在中国的营销书籍“满天飞”,而质量却良莠不齐,且实效性不强。而本书是作者实战经验的总结,从一线销售的角度出发,以笔记的方式呈现出来,从事销售的人读起来会感觉亲切。书中的营销案例都是真实的,解决方法也实在有用。例如,经销商管理的问题,可以毫不夸张地讲,有什么样的经销商就有什么样的市场。同样的产品、同样的价位、同样的广告投入,甚至是基本相似的市场环境,有的经销商能把市场做得“风生水起”,而有些经销商的区域市场却可能一败涂地。经销商管理工作很复杂,但深究一下就会发现,并非像大多数企业抱怨的那样——中国的经销商很烂,而是我们对经销商的管理工作太不扎实了。本书有关团队管理的论述,相当有说服力,我个人也非常认同。团队管理工作是一种高瞻远瞩、沟通与协调的艺术。优秀的管理者不应该把自己看成是高高在上的领导,凌驾于员工之上,而应该将自己融入团队,充分发挥自己的核心作用,让整个团队凝聚力更强。管理者不仅是领头者,更是执行者和教练。不管是管理者还是员工,都是企业团体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只有以身作则的管理者才能带领团队做得更好。这些观点我相信一定会引起读者的共鸣!企业的各项工作最终是以获取市场为目的,销售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销售部门是企业最直接的效益实现者,在企业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销售工作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企业的成败。那么销售经理作为销售部门的负责人,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才能做好呢?蒋老师在本书中会给大家带来答案。虽然我在营销界打拼多年,也出版了不少书籍,但读完本书真的令我别有一番体会。本书生动有趣,是一本不可多得的营销实战宝典。你读完之后一定会受益良多。采纳品牌营销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朱玉童2012年6月25日
王春强老师“企业中的权力逻辑”第三讲直播内容整理权力是管理的难题还是利器?看透权力,才能善用权力。为您构建从设计、运用到约束的完整闭环体系,助您洞悉组织博弈,帮助领导者理顺权责利关系,解决协作与决策难题,打造健康长效的治理体系。 专家:王春强,资深企业管理咨询顾问、组织与管理变革专家。超过20年一线实战经验的资深企业管理咨询顾问和组织管理专家。服务近百家企业,横跨20多个行业。咨询领域覆盖战略规划、组织变革、流程再造(BPR)、人力资源、研发(IPD)、供应链(ISC)、销售、内控等企业管理全域。深度参与华为ISC、IPD、ERP等关键变革项目,奠定管理咨询职业基础。创办管理咨询公司,聚焦流程与组织变革、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跨行业、跨类型企业服务经验。曾任大型手机制造企业执行副总兼COO,具备甲方视角和运营管理实战经验。著有:《规则定成败:突破中国式管理死弯》《管理:以规则驾驭人性》《打造集成供应链:走出挂一漏十的改善困境》《不读韩非子,怎么当老板》。主持人:张本心,识干家(博瑞森图书)创始人&总编辑,22年管理图书策划出版经验。一、直播内容回顾与核心框架1.1前两讲内容简要回顾本次直播是“企业中的权力逻辑”系列第三讲,前两讲已完成基础理论铺垫与核心内容拆解:第一讲:聚焦权力基础概念与理论,综合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领域的权力观点(管理学中仅巴纳德、德鲁克稍有涉及,主流权力理论多源于政治学与社会学),并提炼出权力的七种来源,打破“权力仅源于组织任命”的单一认知。第二讲:核心围绕企业组织的权力设计,明确权力设计需与组织设计、流程设计同步推进,本质是“权责利的配称”;同时开启经理人员权力应用的讲解,重点分享“理事”相关的三大权力——决策权、奏事权(对应“向上管理”,即管理上司)、外交权(与跨部门协作相关)。1.2第三讲核心内容框架第三讲共分为三大模块:一是经理人员权力应用的剩余部分(“管人”与应对权责失衡);二是组织层面的权力约束(防范权力异化);三是结合现实案例与理论的延伸解读,全程贯穿“从现实到理论,再回归现实”的逻辑。
流程文件评审最忌讳的是照着流程文件从前到后评审,这对于评审组来说是极其痛苦的,很难让大家找到评审的获得感,次数一多,部门负责人就会找各种理由推脱或派其他人参加。流程文件评审要重点突出,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一)关键点对于新建的流程,评审的重点是:流程的目的、流程绩效指标、流程图、涉及角色及职责,以及关键节点的说明。如果是全新的业务,要重点关注是否借鉴了外部标杆;如果是已有业务隐性流程显性化,则要重点说明是否将内部最佳实践进行了固化。对于再设计的流程,评审重点是变化点,与之前的版本有哪些变化点,这些变化点解决了什么问题,带来了什么改善与价值。​ (二)风险点流程设计存在什么风险?对于这些风险,我们的评估结论及应对措施是什么?比如我们在设计流程中发现漏洞,但暂时没有好的办法管控,通常会将这个风险点列入审计checklist中,作为后续审计的必审事项。​ (三)分歧点流程涉及的相关部门对于流程文件的分歧点是什么?不同方案的优劣分析结果是什么?流程设计团队的建议是什么?企业现实业务中,分歧点最多的是职责定义,有利可图的活大家抢着干,脏活累活则拼命推给别人。对于缺乏协同文化的公司而言,这种情况往往会让流程部门很难受,很多时候很难从逻辑上说服,一个双方都不愿意承接的工作,到底交给谁更合适?我的建议是,如果逻辑上说不清楚,或者说服的成本过高,就交给决策者快速地拍板定案。所以,流程管理部门要敢于将问题升级,否则这样的问题就永远得不到彻底地解决。这不禁让我想起多年前听到的一个故事。在某公司发生了制造部与采购部的扯皮事件,双方都认为某项工作不是自己的职责范围,应当由对方承担。双方大致表达意见之后,立刻回到办公位上找文件,后来采购同事找到文件证明该工作由制造部承担。生产部门人员看到文件后二话不说,就回去干活了。组织需要这样的执行力,有的时候成功一半讲逻辑,另一半是不讲逻辑的,就是这种霸蛮的执行力与服从力。
医药行业中,经常会看到一个奇怪场景:“同一个药厂里,一边是正在火热开工新建的生产线,一边是闲置的厂房设备。”其中原因,一方面是为了拓宽药品生产剂型范围,不得不新建生产线,另一方面是一些研发项目需要产业化,需要新投资建厂。过去只有医药企业才可以作为药品批文的持有者,为此,企业在新产品上市前,必须先投入巨资建厂,简单的理解就是产品还未上市销售,重资产的厂区已经建立起来,投资少则几千万,多则过亿,企业也因此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一旦产品后期销售不佳,企业前期投资血本无归。我们咨询服务的一家客户,刚刚由化工转型进入医药行业,由于对医药产业政策不熟悉,在收购了一家医药企业后,又先后投入了近2亿元建设新厂区,而新产品还处于临床阶段,短时间内无法上市,企业老板和我交谈过后,直拍大腿懊悔,直言交了一笔不小的学费。这类企业还不在少数,尤其是刚进入医药行业的新企业,完全没有利用产业政策进行轻资产运作。如今,搞企业,可以不用再建生产线了!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MAH)可以说是近年来反响最大,呼声最高的一项医药政策改革,它改变了我国对国产药品实行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捆绑”式的管理模式。拥有药品技术的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药品生产企业都可以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获得药品上市许可批件。申请人可以自行生产,也可委托具备条件的生产企业“代工”,真正实现药品的所有权和生产权的解绑。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魅力在哪?魅力一:产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成为共享产业的“平台经济”。首先,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魅力表现在突出专业化分工,让专业的企业进行研发、生产,分工协同,突破土地资源和环境资源的约束,极大地提高了医药企业的效率,真正创造了医药产业的“平台经济”。魅力二: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翻身成主人”。对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来说,上市许可人制度让研发者拥有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和处置权。过去,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只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花上亿元自建生产企业来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另一种是低价“卖青苗”转让技术获得收益。上市许可人制度提升了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大大激发了研发热情,让研发者回归产品技术创新本身。同时,科研机构或科研人员可以和药品生产企业订立委托生产合同,生产环节外包,实现创新成果的产业化,研发价值的最大化。魅力三:企业走上了轻资产发展之路。过去,生产企业开发新的剂型,需要新建厂房或生产线,并且通过GMP认证才能开始生产,而旧的生产线因此闲置,导致生产资源浪费、产能过剩。尤其是一些中小型企业,生产线资金投入回报不理想,加之设备折旧和定期维护带来的成本上升,导致资金状况进一步恶化,企业生存步履维艰。上市许可人制度为企业轻资产发展战略创造有利条件,未来,企业可以省去建厂、购买设备的大量资金投入,持有品种上市许可后通过委托生产便能完成产业化的过程。【典型案例—:首个MAH试点品种花落山东】2016年12月,齐鲁制药研发的抗肿瘤新药吉非替尼原料药及片剂,经CFDA批准取得上市许可持有人文号,也是我国首个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品种。山东省药监局建设了试点品种供需信息平台,全省共有105家药品生产企业有意愿接受委托生产。之前,齐鲁制药可能需要扩大产能建设新厂区,甚至需要到不同的地方建厂,而MAH制度帮助齐鲁制药省下了上亿的新产区建设费用,把更多的资金资源投入到药品研发。此外,持有人多点委托生产的政策有利于提升生产规模效益。【典型案例二:MAH制度,盘活白云山75个品种】2015年年底,广州白云山下属子公司奇星药业所在厂区被划入征拆范围,奇星药业要继续生产只能选择建立新厂或者在集团内做技术转让。无论是新建厂房还是内部技术转移,均是费时费力的大工程,75个品种意味着将进入冬眠期,停产期间企业将面临没有利润的惨痛局面。2016年8月,广东省出台MAH试点实施方案,“试点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整体搬迁或者被兼并后整体搬迁的,该企业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可视为MAH品种范围,75个品种的快速盘活方案就此诞生。奇星药业只要申请成为这75个品种的上市许可人,便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企业生产。MAH制度让白云山避免了企业搬迁带来的重复建设成本,也有利于白云山打造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模式,进一步优化产能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