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自身优势是指销售人员所具有的、有利于自己与客户高层打交道的特点、资源、有利条件。每个销售人员都有自己的优势,但是,如何将自己的优势发挥好呢?答案就是根据客户高层的特征分析自身的优势,做到有的放矢。对于销售人员自身的优势,按表4–4进行分析。表4-4销售人员自身的优势分析表客户高层特征销售人员自身的优势说明(在下面的项目中,销售人员有什么优势)客户高层关心的业务问题销售人员对客户高层关心的业务问题了解到什么程度客户高层在公司的身份销售人员是善于与老板打交道,还是善于与作为职业经理人的客户高层打交道客户高层公司的采购流程销售人员对于涉及采购决策流程上的人——客户高层的下属,了解程度如何客户高层关系地图销售人员了解客户高层周围哪些人影响采购决定的事情或事件销售人员了解哪些影响采购决定的事情或事件沟通风格销售人员最擅长与哪种沟通风格类型的人沟通对销售人员的看法客户高层对销售人员、销售人员的公司和销售人员所销售的产品或服务有什么看法对竞争对手的看法分析与竞争对手相比,销售人员有什么优势最近个人关心的事情销售人员了解哪些客户高层最近关心的事情有利于销售人员与之打交道的信息(即通用信息)销售人员了解哪些有利于销售人员与之打交道的信息
1900年,布尔战争最重要的阶段基本结束。雷迪斯密斯、金伯利和马福金三地均已解围。科隆耶将军在帕阿德堡(Paardeburg)投降。英军从布尔人手中夺回被占的英属殖民地,齐屈纳勋爵征服了德兰士瓦和奥兰治自由邦。剩下的不过是些散兵游勇。当时我认为自己在南非的工作终于结束了。原打算只待一个月,结果却待了六年。接下来要做的工作也大致明确。可是如果印度侨民社团不情愿,我还是无法离开南非。我告诉同事自己有意在印度做公益性事务。在南非我学会了无私奉献,但我渴望有机会做得更多。此地有曼苏克拉尔·纳扎尔先生105、汗先生(ShriKhan),还有一些生长于南非,后在英国获得律师资格的印度年轻人,就目前情况看来,我回印度也没什么不妥。在恳切理论之后,我终于获准返回印度,(P.127)但前提条件是,如果此地出现任何意外状况需要我出面,侨团随时都可叫我回来,而我也要刻不容缓地返回。这种情况下,侨团会负担我的往返路费和我在南非期间的一切费用。我接受了这个安排,回到了印度。我决定在孟买当律师,主要是想向戈克利取经,在他的指导下做公益工作,其次也是为了自谋生路。于是我租了几间房,开始有了一些业务。因为我和南非的紧密联系,光是从那儿回到印度的客户就很多,业务多得超过我的需求。可是我的这段日子一点儿也不平静。我在孟买才待了三四个月,南非就发来急电,说情况很严峻,张伯伦先生不日即将访问南非,要我务必出席。我把孟买的办公室和家料理停当,就搭乘最早一班船赶往南非。那时已快到1902年年末了。我是1901年年底回到印度,1902年3月孟买的事务所才开张。南非发来的电报没什么细节。(P.128)我猜想是德兰士瓦出乱子了。不过我是只身返回南非,没带家眷,因为我以为自己四到六个月后就能返回印度。但等我抵达乌德班,听取了详情,大吃了一惊。我们中很多人都期待战后南非全境的印度人地位会有所提升。压根没人料到印度人在德兰士瓦和自由邦会有麻烦,因为战争爆发之际英国的兰斯道恩勋爵、塞尔伯恩勋爵和其他政府高官都曾公开声明,布尔人对印度人的恶劣待遇是战争诱因之一。比勒陀利亚的英皇代理机构曾多次告诉我,如果德兰士瓦成为英国殖民地,政府会马上替苦不堪言的印度人昭雪平怨。欧洲人也认为,现在德兰士瓦已是英国的领土了,就不会再执行原来布尔共和国针对印度人的法律。这一原则深入人心,乃至土地拍卖会也公开接受印度人的出价,而在战前印度人出价是没人接受的。于是很多印度人在公开拍卖会上买下土地,可是等他们到税务所申请登记土地转让契约书的时候,负责的官员竟然援引1885年颁布的《第三法案》拒绝登记!这一切我都是在抵达乌德班后才了解到的。给我说明情况的人还说,(P.129)张伯伦先生会先到德班,我们务必先要让他熟悉纳塔尔的情况。在那之后,我还要跟着张伯伦去德兰士瓦。我们组建了一个代表团,在纳塔尔恭候张伯伦先生。在谦恭有礼地听完代表团申述后,张伯伦先生承诺他会与纳塔尔政府就代表团提出的意见进行磋商。我个人并不指望纳塔尔会很快修订那些战前颁布的法律。那些法律在之前的章节已经介绍过了。正如读者们知道,在战前,印度人可以随时进入德兰士瓦。我留意到现在不再是这样了。不过不仅印度人受限制,欧洲人也一样。德兰士瓦的条件和原来差不多,因为之前布尔政府肆意占用了很多店铺里的存货,战后不少店铺还未重新开张。现在如果一下子跑来一大批人,市面上粮食和衣物供应就会紧张。于是我想,如果德兰士瓦只是临时限制人员出入,我们也没理由担心。只不过,欧洲人和印度人的通行证申办程序还是有点不同,对此我们有理由感到担忧,提高警惕。南非多个港口都设有通行证办证点,(P.130)欧洲人只要申请就能获得通行证,但对印度人的申请,却在德兰士瓦专门设立了一个亚裔人管理局(AsiaticDepartment)。这个特设的部门就是一个新动向。首先,该部门要求印度人向局长提出申请。局长批准申请后,申请人通常在德班或另一个港口拿到通行证。如果照章办事,等张伯伦先生都离开德兰士瓦了我都别指望能拿到通行证。在德兰士瓦的印度同胞也无法替我代办通行证。他们没那么大本事。最后还是靠我在德班的关系弄到了一张通行证。我并不认识办证的官员,不过我认识德班市警察局局长,就请他陪我去办证点。他一口应下,还给我打了保票。我拿到了通行证,理由是1893年我曾在德兰士瓦住过一年,就这样,我到了比勒陀利亚。比勒陀利亚的氛围明显令人觉得不祥。我看得出来,那个亚裔人管理局纯粹就是压榨印度人的阴谋诡计。管事的官员都是些在布尔战争期间跟着英军从印度跑到南非的冒险家,(P.131)他们留下来,为的是碰碰运气。好几个道德败坏,有两个甚至因受贿被起诉。虽然法官判他们无罪,但他们过后被开除了,明显是有罪。包庇袒护是家常便饭。当政府凭空设立一个单独部门,而其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限制人们现有的权力,官员们自会时不时弄出些新规定,好来证明自身的存在价值,显得他们执行公务多有效率。这个亚裔人管理局就是这么一回事。我看出,自己的工作得从头做起。亚裔人管理局一时半会还搞不清楚我是怎么进入德兰士瓦的,也不敢直接问我。想来他们还不至于认为我是偷渡入境的。他们旁敲侧击地打听我是怎么弄到通行证的。来自比勒陀利亚的印度侨民代表团准备谒见张伯伦先生。要上呈的抗议书是我起草的,可是亚裔人管理局却不让我参加代表团。侨民领袖认为,如果我不能同行,他们就不该去。但我并不赞成这个想法。我和他们说,(P.132)我不会介意个人受辱,他们也不应在意;抗议书都准备好了,把它递交给张伯伦先生才是最要紧的事。于是代表团去晋见张伯伦先生。当时在场的印度律师乔治·戈德弗雷先生被委以朗读抗议书的重任。会晤过程中有提到我的名字,张伯伦说:“我已经在德班见过甘地先生了。所以我谢绝在此地再见他,这样也好从本地居民处直接了解德兰士瓦情况。”在我看来,他的这番话只起到了火上浇油的效果。其实都是亚裔人管理局教他这么说的,他们把在印度任职的不良习气都带到德兰士瓦来了。谁都知道,大英帝国的官员认为印度人狭隘无知。所以,住在德班的我怎么可能了解德兰士瓦的情况呢?亚裔人管理局的官员就是这么指导张伯伦先生的。但他没料到,我曾在德兰士瓦生活过;就算我没在那儿待过,我对当地印度人的情况也是了如指掌。眼下唯一关键的问题是:谁最清楚德兰士瓦的情况?当地的印度人既然不远万里把我从印度请到这儿,就已是做出了清晰的回答。(P.133)不过,有权有势的人往往听不进有道理的话。当时张伯伦先生既受他人左右,又急于讨好欧洲人,我们不可能指望获得他的公平对待。不过代表团还是去拜会了他,免得因为疏忽或担心有损自尊而错失解决问题的合理办法。我又一次面临进退维谷的困境,比1894年的那次还要艰难。一方面看来,张伯伦先生一离开南非,我就该返回印度。但在另一方面,我清楚地意识到,南非的印度人正面临着巨大的危机,若自己是出于要在更广阔的天地大展拳脚的虚荣心回到印度,就违背了我所学到的替天行道的精神。我觉得,即便这意味着要在南非终老此生,我也必须留下来。直至云散日出,或不论我们如何极力抵抗,还是风云突变,把我们席卷散尽。我就是这么告诉印度侨民领袖的。就这样,和1894年一样,我表明自己要靠法律实务维持生计。我的决定正是侨民社团所期待的。
学术推广工具的使用,对代表开展工作非常关键。因此,学术推广工具的培训,要作为重中之重。为了保证与客户沟通时的标准性,可以把客户沟通内容做成选项,让代表从中选择沟通内容。选项内容可以包括:指南内容推荐、回顾性研究成果展示、试验结论讲解、文献讲解、大会专家发言、教材推荐、医学杂志分享等。而且,选项内容要根据不同产品情况分类制定,要及时根据市场情况更新优化。作为一线代表管理者,要常态抽查推广工具的掌握情况,以及在终端使用的情况,在代表的绩效中设立奖罚机制。有权威机构做过调研,客户对产品定位的理解,与推广工具传达的频率及深度密切相关。对代表的考核指标要向合规发展,就必须由市场职能部门提供出大量会议项目支持。可以想象,如果医药代表在转型期间没有学术活动的持续开展、没有医学推广项目支持,没有推广人员常态的培训指导,“医药代表转型”工作将很难实现。而代表需要具备一对一拜访教育、开展科会的能力,并且要熟悉大型活动及项目推进的整套流程,以便于支持负责市场职能部门完成各项指标。会议活动的内容有:病例分享、学术沙龙、城市会、卫星会、继教会、医学会赞助等,学术项目内容有:病例收集、市场调研、征文、临床观察、专家点评、专家评比等。医学部、推广部等市场职能部门,要根据每个市场的情况制定学术推广策划案。策划案中,要对会议和项目指标进行细分,明确到每个区域销售主管单位上,区域主管再根据人员配比、资源情况进行细分,制定出每个代表可量化的行动指标。在年初方案制定出来后,要做统一的培训,要把为什么做、做什么、怎么做、做好了能获得什么、做坏了有什么惩罚等讲清楚,并以季度为单位细化指标。总的来说,“医药代表转型”是个长期的工作,企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慎重推进,不能操之过急,可以从试点市场、试点团队做起,在实战中慢慢磨练,总结经验持续优化,具体先从宣贯意识和KPI调整入手,重组和完善市场职能部门,建立起一只优秀的推广团队,完善培训和认证体系。我相信,只要坚持转型方向不放弃,当医药市场环境走出动荡期时,也就是企业快速发展到来之时。
既然每年都要进行减值测试,在万亿商誉悬顶之时,商誉减值也就不可避免了。根据wind数据,2013-2016年分别计提商誉减值损失17亿元、32亿元、77亿元和101亿元,减值金额占商誉金额的比值很低,在1%左右。看似金额不大,但是主要还是因为并购重组多在这两年,且企业一般都有三到四年的业绩承诺期,等到业绩承诺期一过,那是一种什么样的景象呢?如表5-4所示。表5-42013-2016年分别计提商誉减值2016年2015年2014年2013年商誉10,5026,4983,2912,140净利润30,08127,67127,06625,402商誉减值101773217减值额占比0.96%1.19%0.97%0.79%分企业来看,2013年最大的减值金额计提不过1.4亿元,并未引起市场关注;2014年的粤传媒5.7亿元和宇顺电子2.5亿元的商誉减值可以说开启大额减值的先河;直到2015年蓝色光标的2.05亿元商誉减值把大家的目光吸引过来。为什么蓝色光标2.05亿元商誉减值吸引力这么大,因为蓝色光标多年来一直投资,牛市中吸引无数目光。2014年,粤传媒以发行股份和现金收购的方式收购香榭丽,支付对价为4.5亿元,确认大概1.6亿元的商誉。叶玫等20多名香榭丽原股东承诺香榭丽2014年至2016年的利润,分别不低于5683万元、6870万元及8156万元。其中,叶玫是香榭丽公司的总经理。看似不错的一桩姻缘日后被证明都是幻象。随着香榭丽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年未完成业绩承诺,香榭丽造假事件浮出水面,司法审计鉴定称,在2013年6月30日收购前,香榭丽以虚假合同和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虚增含税收入约2.25亿元;在2013年6月30日收购以后,香榭丽继续造假,虚增含税收入约4.16亿元。此外,司法审计鉴定显示,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香榭丽公司账面显示净利润约为1.15亿元,实际则净亏损4.33亿元。2017年4月,粤传媒修正的2014年和2015年两年的财报显示,2014年粤传媒净亏损为4.5亿元,其中香榭丽净亏损1.53亿元;2015年粤传媒净亏损为0.54亿元,其中香榭丽净亏损为1.33亿元。2017年粤传媒半年报显示,香榭丽的亏损额为4684万元。就在2018年1月25日,粤传媒公告称拟以1元的对价转让其持有的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98.61%的股权,受让方是广州同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这个案例虽然商誉已经不是重点,但是给不算并购的企业提了醒:你看重对方的业绩承诺,对方拿的却是实实在在的股份和钱。再举个例子,A公司是2015年大牛股,曾经使用近7亿元收购B公司100%股权,该收购事项形成商誉6亿多元。但收购仅仅过去一年,根据减持测试结果,该收购形成的商誉可回收金额变成了7000万元,一年商誉减值6亿元。其背后的原因是A公司当年已经亏损,在2016年前三季度继续亏损,扭亏无望,于是计提商誉减值。这就是前面提到的:公司因当年扭亏无望,便通过大额计提商誉减值来为公司“洗大澡”,为未来业绩增长铺平道路。启示:万亿商誉悬顶,现在商誉的会计准则就不适合实际情况,要尽快修改准则,不然商誉迟早沦为上市公司套路散户的工具。当然对于有大额商誉的公司,祝各位好运。万一哪天准则改成摊销法处理商誉,又会是利润大缩水的时代。
顾名思义,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是律师提供非诉法律事务的基础性文件,并以此书面报告的形式供委托人参考,从而有效减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交易双方所造成的风险。因此,法律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达成交易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在律师做尽职调查时,一定要本着解决问题、促成交易、实现双赢的目的去做。因此,与委托人的全面沟通是非常重要的。尽职调查进场工作完成后,律师即应开始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初稿完成后,律师应将尽职调查报告的初稿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并根据反馈不断完善,有益于交易目的的实现。一份完整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通常有释义与定义、前言、正文、结论、报告用途及责任限制声明及附件等部分组成。正文是尽职调查的主体部分。该部分律师应针对尽职调查目的,就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陈述、评论与分析,指出可能潜在的法律风险并提供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结论部分是尽职调查的核心,是律师对本次并购所出具的结论意见。根据项目需求,律师也可另行起草就本次尽职调查的专项《法律意见书》。不论是尽调报告结论还是针对尽调的《法律意见书》,其目的都是要向委托人总结本次尽职调查所发现的问题,对目标公司的运作是否合法规范,其人员、机构、资产是否具有独立性等得出结论,同时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提出建议。附件部分要求将尽职调查报告所采用的依据罗列出来成为报告的附件,原则上律师写到尽职调查报告中的每一句话都要有依据,成为依据的材料要附到后面,每一份材料都要求目标公司盖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要求联络人签字,同时应要求目标公司出具材料真实的承诺函。财税伦理学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战略问题。业余从事现代诗歌创作与影像艺术批评。
当前,部分汽车企业依旧未将数字化转型作为“一把手”工程深入推进,且存在转型战略不清晰、自身所处转型成熟度阶段不明确等问题,完善数字化转型顶层设计,制定合理的数字化转型路径成为车企在战略层面较为迫切的需求。一是,数字化转型尚未作为“一把手”工程。数字化转型是系统性、全局性的变革,本质是实现业务数字化,从业务流程优化、组织机制变革、生产经营智能决策等多角度,推动研产供销服价值链各环节整体转型发展。当前许多企业将数字化转型工作仅交由IT部门推进,但数字化转型关乎企业方方面面,需要企业“一把手”统领全局,担起企业转型重任。通过牵头制定企业数字化转型战略、挖掘用户价值、改进业务流程、重塑企业架构,引导企业全体员工提升数字化转型认知水平,真正将数字化转型落到实处。二是,数字化转型战略不清晰,目标不明确。汽车企业数字化转型伴随着业务布局的深度调整,但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部分企业并未找到体现核心竞争力的新型商业模式,也尚未制定明确的短、中、长期发展目标。该情形下,战略思想在跨业务领域、跨企业层级流转过程中易产生“失真”或“断流”,进而先期难以有效预估数字化转型资源投入,导致数字化转型过程进度迟缓,转型效果不显著。专业机构调查结果显示,在推进数字化转型的企业中,约有60%的企业尚未建立转型发展路径,35%的企业高管认为缺少明确的转型战略是实现转型的关键壁垒。三是,企业对自身数字化转型成熟度阶段不明确。企业数字化转型是渐进式、螺旋上升的过程,转型进程不仅取决于对数字技术的应用,更是涉及到其与业务、流程、组织的深度融合。当前部分企业并未认清自身转型成熟度阶段,在企业内部盲目应用数字技术与数字化工具,忽略实际转型需求,长此以往不仅并未产生转型实效,而且造成人力、财力等大量资源浪费,削弱企业转型动力。
小型和中型企业还是类似的,因为管理层仍然可以经过和“担任关键职责”的人进行密切联系来发挥个人影响力,推动企业的关键绩效发展。大企业则完全不同,无论其高层团队有多少人,都已经很难了解每一个“担任关键职责”的人并和他(她)们保持密切联系了。大企业有很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生存。要知道,在经济体系中,破产、倒闭机率最高是大型企业和小微企业,中型企业最为安全。很多人会认为,大企业有着高等级的人才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在行业中一般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些企业应该是最安全的才对。不过,有两个近乎无解的问题令大企业的生存境遇受到挑战。第一,生物进化的进程是从单细胞生物开始,从单细胞到多细胞,从多细胞生物组织,再到生物器官,等等。单细胞生物有细胞膜,细胞膜自然而然就可以和外界交换信息和养分。到了生物组织,细胞和细胞之间紧密地挤在一起,已经没有空间和外部接触——这就是大企业为什么会面临危险的原因——当生物的大多数细胞都必须依靠别的组织器官才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时候,生物对外界的敏感度就会极大下降。大企业对外界的危机反应迟缓,当危机来临时,最后知道危机往往是总裁或高层团队。第二,大企业“中央幕僚严重阻碍了企业绩效”,所谓中央幕僚,就是企业总部的专业幕僚,这些人都是领域专家,他们有建言的权力,却不用负责任——与外部咨询机构类似,但同时又是企业的内部人。由于这些人有技术或专业的能力,往往还有技术或专业的偏爱,他(她)们倾向于在大企业这台复杂的管理机器上实施更多的“专业计划”,致力于管理工具和技巧的雕琢而不是企业绩效的增加。尤其是他们不是外部的顾问机构,要知道外部顾问由于是乙方,必须要从企业绩效出发来思考问题,同时不可能在内部拥有权力。而幕僚由于有内部人的身份,且与高层关系极为密切,往往由此具备了某些权力——某些不用负责任的权力!只要下层管理者的晋升通道由某些幕僚所把持,企业就不可能生发出真正的绩效文化。说得刻薄一些,这种情况有点类似中国古代的太监干政,这些人对帝国的兴衰没有兴趣,他们一方面揣摩着皇帝的喜好,另一方面在大臣面前趾高气昂,索取他们不应得的好处,致使国运衰败、弊病丛生。这两个问题只能缓解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随着通信水平的提升,大企业必将致力于从组织上将自身拆分,成为多家独立主体的网状联合体(即前文所说的系统结构或动态网络结构),既保有所在行业的领导地位,又能够拥有中型企业甚至小型企业的优势。
并购整合并没有普遍性地受到应有的重视,在已出版的很多关于并购的书籍中,能够探讨并购后整合问题的并不在多数,而对公司并购后的整合要素及过程进行全面论述和指导的则更是罕见。《并购的艺术:整合》这本书不但将并购后的整合放到了其应有的高度上,而且还为我们进行了极具科学性的系统剖析和指引。本书的作者“来头不小”。亚历山德拉·里德·拉杰科斯是美国企业董事联合会的高级研究分析员、全美企业协会主办的《企业家月刊》的总编辑、Alexis公司的创立者与公司主席。在并购这门艺术上,她进行了极为全面的研究。除了本书《并购的艺术:整合》之外,作者还与他人合著了其他三本同一系列的书作:《并购的艺术:融资与再融资》《并购的艺术:兼并、收购、买断指南》《并购的艺术:尽职调查》。所以我们可以尽信作者在本书中对整合的讲解并非“偏于一隅”,而是在掌控并购的各个环节和通个流程之后的客观介绍与分析。统观全书,您会发现它的优点非常显明。下面仅是列出其中最为明显、最具价值的几项优点。第一,本书的逻辑十分严密,脉络也非常清晰。正如建造房子一般,良好的“结构框架”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本书的“大处”来看,涵盖了从对基础信息的介绍到对各类的资源整合、整合流程及最终的公司各方面的责任整合的讲解;从“小处”来看,本书为很多问题都提供了一个普遍性的结构框架,比如介绍了一条走向并购整合的决策之路:企业是选择扩张还是缩减?如果扩张,收购还是积累?如果收购,持有还是转售?如果持有,整合还是置之不理?层层递进的介绍能够令读者保持非常清晰的思维。如果您已经具备了一些相关的并购知识,本书会帮助您整理“内存”;如果您还是一名初学者,那么它将会为您提供非常好的知识框架。第二,作者将“问题导向”的写作方式发挥得淋漓尽致。一个好的提问能够引发重要的价值,本书将这一技巧发挥到了极致。作者对每一项知识点的讲解都是由一个精彩的提问引发的,通过一个个精彩的提问将全书的章节内容串联了起来。每一个提问都直击核心,皆是并购从业者迫切想要得到答案的问题。且解答的方式也非常容易令读者接受,使读者不但可以“知其然”,还能够“知其所以然”。正如作者在序中所提到的:“《并购的艺术:整合》把所有的这些可得到的专家经验以一种有意义的,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表述,这种形式不是鬼花招。每一个问题都是能胜任兼并活动的管理者所遇到的实际问题;每一个答案都是在对专家进行采访后进行大量研究的基础上得到的直接答案。”第三,本书非常重视并购中的国际环境因素。尽管本书中的管制机构信息来源于美国,但所讨论的大多数原理可以应用于世界范围的公司。读者们会发现这些信息都是可以理解并且具有价值的。另外,每一章中都包括与本章内容相关的关于跨国兼并的简要论述,使本书的应用价值突破了国界范围,也凸显出了本书的含金量。第四,善于“借力”。中国太极拳是一门最讲求省力的艺术,所以“借力”可谓太极拳最本质的特点。整合也是一门高深的艺术,作者在撰写本书时采用的方式与太极有“异曲同工之妙”,即善于借用外部资源和专家的“优质力量”来充实本书。书中有多处都通过引用可靠的资源来辅助内容的讲解,比如提到要了解关于知名顾问的信息,可以参考内容丰富全面的《管理顾问指南》和纽约管理顾问协会每半年出版一次的《管理顾问资源指南》等。除此之外,还借用了几十名专家的“力量”,在本书第四篇的引言中对这些专家进行了一一的介绍和感谢。他们或是优秀的咨询专家,或者是职业经理人、企业家、高管,或是学者、教授……几乎涵盖了并购整合中可能涉及的所有角色。正如前面所提到的,以上列举出来的几项优点只是本书部分价值的体现。通过亲自阅读,您能够发掘出其中更大的价值。通过阅读,您也会发现作者对并购领域中的理论和实践都非常熟知,对知识的运用和剖析也非常得心应手,使很多知识得以用简明易懂的方式传达给读者。总而言之,如果您对带领并购整合走向成功的艺术感兴趣,那就一定不要错过这本《并购的艺术:整合》。